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嗟来之食,古代寓言故事成语文言文

很多人被活活地饿死,贵族钱敖想发点善心,他在大路上摆上食物,准备施舍给饥饿的人群,当有难民经过时,他傲慢地喝道:“喂,来吃吧!”谁知那饿汉表示宁愿饿死也不吃这嗟来之食

关于寓言故事的成语:嗟来之食

  嗟来之食的故事

  春秋时期,齐国发生严重的饥荒,很多人被活活地饿死,贵族钱敖想发点善心,他在大路上摆上食物,准备施舍给饥饿的人群,当有难民经过时,他傲慢地喝道:“喂,来吃吧!”谁知那饿汉表示宁愿饿死也不吃这嗟来之食

  嗟来之食:指带有侮辱性的施舍。

出自寓言故事的成语:鸟尽弓藏

  春秋末期,吴、越争霸,越国被吴国打败,屈服求和。

 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,任用大夫文种、范蠡整顿国政,十年生聚,十年教训,使国家转弱为强,终于击败吴国,洗雪国耻。吴王夫差兵败出逃,连续七次向越国求和,文种、范蠡坚持不允。夫差无奈,把一封信系在箭上射入范蠡营中,信上写道:“兔子捉光了,捉兔的猎狗没有用处了,就被杀了煮肉吃;敌国灭掉了,为战胜敌人出谋献策的谋臣没有用处了,就被抛弃或铲除。两位大夫为什么不让吴国保存下来,替自己留点余地呢?” 文种、范蠡还是拒绝议和,夫差只好拔剑自刎。越王勾践灭了吴国,在吴宫欢宴群臣时,发觉范蠡不知去向,第二天在太湖边找到了范蠡的外衣,大家都以为范蠡投湖自杀了。可是过了不久,有人给文种送来一封信,上面写着:“飞鸟打尽了,弹弓就被收藏起来;野兔捉光了,猎狗就被杀了煮来吃;敌国灭掉了,谋臣就被废弃或遭害。越王为人,只可和他共患难,不宜与他同安乐。大夫至今不离他而去,不久难免有杀身之祸。” 文种此时方知范蠡并未死去,而是隐居了起来。他虽然不尽相信信中所说的话,但从此常告病不去上朝,日久引起勾践疑忌。一天勾践登门探望文种,临别留下佩剑一把。文种见剑鞘上有“属镂”二字,正是当年吴王夫差逼忠良伍子胥自杀的那把剑。他明白勾践的用意,悔不该不听范蠡的劝告,只得引剑自尽。

  鸟尽弓藏的含义:飞鸟射尽,打鸟的弹弓也就藏起来不用了。比喻事成之后,把曾经出过力的人一脚踢开或加以消灭。

来自寓言故事的成语:庖丁解牛

  【拼音】páo dīng jiě niú

  【成语故事】战国时期道家代表庄周讲一个故事:有个厨师替梁惠王宰牛,他的宰牛技术十分娴熟,刀子在牛骨缝里灵活地移动,没有一点障碍,而且很有节奏。梁惠王看呆了,一个劲夸他技术高超。厨师说他解牛已经19年了,对牛的结构完全了解。

  【典故】庖丁为文惠君解牛,手之所触,肩之所倚,足之所履,膝之所p,砉然响然,奏刀d然,莫不中音。  《庄子·养生主》

  【释义】庖丁:厨工;解:肢解分割。比喻经过反复实践,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,做事得心应手,运用自如。

  【用法】作宾语、定语;常与“游刃有余”连用

  【近义词】得心应手、左右逢源、如臂使指

  【成语例句】

  ◎ 譬如庄子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,他的许多寓言,古代文论经常运用到的,如庖丁解牛,轮扁斫轮,作为中间的一部分,它们本身不属唯心主义。

有关寓言故事的成语:曾参杀人

  曾参杀人是一个成语故事。这则故事告诫人们,应该根据确切的事实材料,用分析的眼光看问题,而不要轻易地去相信一些流言。然而,即使是一些不确实的说法,如果说的人很多,也会动摇一个慈母对自己贤德的儿子的信任。由此可以看出,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是可怕的。

  名称:曾参杀人(又名曾子杀人)

  “人告曾子母曰:‘曾参杀人。’曾子之母曰:‘吾子不杀人。’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“曾参杀人!”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“曾参杀人!”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则慈母不能信也。”

  事例:这冤怎申,硬叠成~。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辞院》

  近义:三人成虎、众口铄金、道听途说、无中生有

  反义:眼见为实

  原文

  昔者曾子处费,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。人告曾子母曰:“曾参杀人!”曾子之母曰:“吾子不杀人。”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“曾参杀人!”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“曾参杀人!”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;则慈母不能信也。

  译文

  春秋的时候,在孔子的学生曾参的家乡费邑,有一个与他同名同姓也叫曾参的人在外乡杀了人。有人向曾子的母亲报告“曾参杀了人”时,曾子的母亲说:“我的儿子是不会去杀人的。” 没隔多久,又有一个人跑到曾子的母亲面前说:“曾参真的在外面杀了人。”曾子的母亲仍然不去理会这句话。 她还是坐在那里不慌不忙地穿梭引线,照常织着自己的布。又过了一会儿,第三个报信的人跑来对曾母说:“大家都说曾参的确杀了人。”曾母心里骤然紧张起来。急忙扔掉手中的梭子,端起梯子,越墙逃走了。凭着曾参的贤德,和他母亲对他的信任,有三个人怀疑他(杀了人),就连慈爱的母亲都不相信他了。

  寓意

  【曾参杀人】参见人事部·冤怨“谗言三及”、伦类部·亲眷“曾参杀人”。唐元稹《寄乐天二首》之一:“唯应鲍叔犹怜我,自保曾参不杀人。”

  唐代韩愈《释言》:“夜归,私自尤曰:‘咄!市有虎而曾参杀人,谗者之效也。’”

  唐代李白《答王十二寒夜独酌有怀》:“曾参岂是杀人者,谗言三及慈母惊。”

  明代张岱《投杼操》:“言三至兮惑其母,曾参杀人市有虎。”

  《战国策秦策二》原文、注释及译文:

  昔者曾子处(居住)费(鲁国境内的地名),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。人告曾子母曰:“曾参杀人。”

  曾子之母曰:“吾子不杀人。”织自若。

  有顷焉,人又曰:“曾参杀人。”其母尚织自若也。

  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“曾参杀人。”其母惧,投杼(读音zhù,织布的梭子)逾(同‘逾’)墙而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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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阅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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